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财经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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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山西
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审核2020年高校招生章程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龙堡街14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学院代码:13694
8.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付剑;职务:院长
二、招生录取规则
1.进档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择优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并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进档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课达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口升学考生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录取。
4.对于三二转段考生录取条件为:经考生本人申请,我院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作考核成绩等全部达到及格以上者予以录取。
5.外语语种:
英语。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8.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9.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籍。
10.学院设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特困补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1.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6000元/学年。
2.
报关与国际货运、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5200元/学年。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服务外包方向)、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方向)、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商务管理(商务
文秘方向)、
连锁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烹调工艺与营养(学习地点:山西省经贸学校)、
商务英语、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如有变动以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四、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五、通讯地址
太原市龙堡街14号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 5691288
传 真:(0351) 5691463
网 址:
电子邮箱:www5691288@163.com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一、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通知书指定的校区到专业所在学院接待点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手续应以传真、信函等形式在报到日期前办理。请假时须注明所在学院、专业、考生号及生源省份。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教务处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696号
邮编:030006电话:0351-7666571
传真:0351-7666573
二、党员学生的组织档案转入山西财经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团员学生的组织关系转到“共青团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团委办理转入手续。
三、根据公安部有关便民措施,新生入学可以不将户口迁入学校。如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迁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或者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除毕业、升学、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太原市生源一律不落入学校集体户。新生户口集中落户,逾期未办理落户的学生不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涂改无效。来自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学生,户口关系要每人一张,不得集体开出。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处。
四、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文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山西考生无需到招办领取高考档案,到所在中学领取高中阶段纸介质档案),无需邮寄,由考生自带在入学报到时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档案馆。
五、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需缴纳下列各项费用:
(一)必须缴纳费用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2015年填报志愿指南。
2.公寓费:分4人间、6人间、8人间三种,收费标准按房间类型分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等几种;入学报到时由学校视床位情况酌情安排房源,报到后根据所住房间类型收取费用。
3.代收款项
(1)第一学年教材预收款800元,体检费用50元,两项共计为850元。
(2)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0号),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全部纳入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按下列三种类型一次性缴纳四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普通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生每年40元,补充医疗保险每生每年8元,四年共计192元。
②低保对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生每年20元,补充医疗保险每生每年8元,四年共计112元。
③重度残疾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生每年0元,补充医疗保险每生每年8元,四年共计32元。
(二)自愿缴纳费用
1.军训服装费按政府采购价格执行。
军训服装(包括上衣和裤子)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公寓用品费585.4元。
(1)公寓生活用品共13种17件,包括:棉被、棉褥、床垫、枕芯、蚊帐、毛巾被、暖瓶、脸盆、马扎各一件,被罩、床单、枕套、枕巾各2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对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实行统一集团购买,本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学校已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提前为新生代购了公寓用品,所有产品质检合格。
(3)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其他产品,不得将劣质公寓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学生自带的公寓用品由学校聘请省质监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并做登记备案,由本人使用。
(4)新生报到时可携带四季衣服和其他个人生活用品。由于集体住宿,不得携带大型木箱、皮箱等物件,存放衣物的小手提箱规格不得超过长80公分、宽55公分、高25公分。
六、对于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有关费用的同学,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当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办理手续。来校报到后,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或需要学校予以确认的资料交到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一份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附表,可复印,也可从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处网站(
)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七、请学生按照《关于使用工行灵通卡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费用存入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批扣处理。
八、托运或自带行李时,请在行李签上注明:山西财经大学xxx学院xxx专业学生xxx的标记,以免遗失或拿错,行李随学生本人乘坐交通工具托运到太原站。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行李或证件等物品遗失。
九、在学校规定的9月12、13日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太原火车站、太原火车南站设立新生接待处,接站时间为:7:00-22:00。请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地点分校区乘车,分校区报到。
提前或逾期报到者,从太原火车站下车乘870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838路公共汽车到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迎泽校区。从太原火车南站下车乘824、849、861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807路公共汽车到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迎泽校区。
十、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将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学业水平复查(报到后进行英语测试)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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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太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
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书法学、
美术教育)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和
舞蹈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为:各行当计划如有缺额,按行当顺序(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收艺术类专业时,考生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对于贫困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特别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学费。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www.ty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6
传真: 0351-8378227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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