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往届生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户口在外地,在哈市读高中,能否在哈市参加高考
可以,满足异地高考的条件即可参加高考,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条件如下: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高考保送条件: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一,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件);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温度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0年安徽 高考报名 条件
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就2010年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重庆公务员面试,首次把考生的直系亲属纳入旁听人员范围,以期增强考试的公平性…… 网友反对北
大"实名推荐制" [中学校长称操作有难度][推荐不如学生自荐] ·75岁
法学界泰斗 为何为“涉黑”黎
强辩护 ·袁贵仁回应:2012年义务教育实现初步均衡 ·贵部分中职截留国家助学金 让新生去打工 谁
能保证校长推荐的公正 [校园红人馆][80后心灵安全岛] 名家 | 天舒:英国为什么强制推行性教育心
理 | 启迪:“老好人”其实是一种病趣闻 | 北大清华对付社会车辆的另类办法 同时,下列人员不得
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
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
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0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
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
考。 二、报名时间: 分为两个时间段:2009年11月15-19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论坛)文化课报名
和
美术、音乐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15-17日应届毕业生报名,18-19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09年12
月16-30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6-23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4-30日非应
届考生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
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
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
报名点报名。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
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
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
招办确定。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务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市、县
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报考少
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报考学校的准考证;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
《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
、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除省统考
之外的其他艺体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
,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市、县招办打印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于2009年12月10日
提供给有关报考省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考生。 四、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
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文件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加强考生
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
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
查工作。 报名结束后,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
厉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号)中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
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 报名过程中,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禁不止,为考生办
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报
名资格。 五、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报名时间。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报名时间有所
调整,广大考生,特别是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要详细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市、县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艺术类考生(包括只报考校考专业的考生)都要在
2009年11月15日-19日及时报名,错过时间将不能补报。 2、要及时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进一步
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范管理,完善考试报名办法,提高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凡参加2010
年高考的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报名点将首先直接读入考生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后再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因此,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温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往届生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温度网:
www.wededu.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