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2024-10-17 03:28:30 | 温度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相关的问题,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利益导向是我国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群众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人口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使广大群众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为解决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再生育权利的基础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为提高公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利益导向杠杆,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具体的多方面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积极性,为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国家干部职工的奖励

(一)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不尽相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发放到14、16、18周岁不等);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上述奖励金(费)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4、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5、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如广东、内蒙古、海南分别规定增加35日、30日、 3个月。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增加30天;宁夏40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60天;吉林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5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1年。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1年假期。

6、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7、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宁夏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护理)假;宁夏规定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8、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16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15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二、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和国家干部职工相同,发放渠道大多是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一方是没有用工单位,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发给;极少数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居委会发给。

(二)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

(三)优先就业和发放救济。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给予经济帮助。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享受和国家干部职工标准相同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经费不足的,县财政给予补充。夫妻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发给。

(二)经济发展优先扶持

(三)劳务输出优先安排。

(四)集体收益增加份额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浙江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北京、黑龙江、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新疆规定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四川规定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河南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五)义务教育减免杂费。对独生子女学生,安徽、福建、海南、山西、江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给予(可以、酌情)减免杂费;陕西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

(六)扶贫优先照顾。

(七)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八)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九)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照顾。

(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新疆规定农牧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免除劳务。新疆规定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宁夏规定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山西规定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十二)享受中高考加分。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5年度以来,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由国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以上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国家干部职工8项,在城镇居民4项,农牧民13项。当然,有些奖励是交叉进行的,即国家干部职工能享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同样也能享受。只不过经费支出的渠道不一样,落实的难易程度有差别而已。

笔者认为,我国实行的虽然不是一胎化的政策,但却是鼓励生育一胎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和落实力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发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后的今天,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搞好对奖励政策的落实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计生意义更加巨大。

为此,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微调和统一,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统一标准和政策

一是名称要统一。因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所以证件应统一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比较合适。二是发放时限一般应统一为至子女满18周岁止。如果条件许可,将独生子女费发放至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国家干部职工增加退休金,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则更好。三是发放渠道要有保障。国家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直接纳入工资改革范畴,纳入补贴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障。四是发放数额不应太少。应采取夫妻双方分别发放的方法,每月每人不低于20元,50元更好。否则,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太低,难以真正提高人们只生一个的积极性。

二、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

目前,我国只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独生子女享受本辖区内的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既然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和集体利益牺牲了自己的某些利益,就要让他们的孩子觉得做出牺牲后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回报。长大后也能够象父母一样,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暂时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有利于强化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推动和谐计生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局面的自发或自觉形成,加分标准以不低于10分为宜。

三、优先优惠应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但大部分都是以“应当”的形式提出的,对这些单位的“不作为”,则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限制或处罚规定。不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制定限制措施,通过考核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些优先优惠政策,使群众真正得实惠。不能将这些优先优惠措施只停留在纸上、墙上。同时,要加大对真正扑下身子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单位和部门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给予经济帮助要有保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独生子女安全保障基金。专门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的补助和经济帮助。特别是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帮助的落实。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城区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45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89万册,电子图书214万册。

第三条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并列第一获批“湖南省2020-2023年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条 现有专任教师1115人,正高级职称134人,博士335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6人(次)。

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与文化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3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音乐学等13个专业是湖南省“双一流”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34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28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

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

第九条 学校拥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4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一无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年产值达2.2亿元。

第十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项目评估;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9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48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录取原则分别为:

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五个专业,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2020年英语、商务英语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按材料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网 址: www.hncu.net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温度网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20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

方山校区(主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邮政编码为211171。

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鲜明。

九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拥有4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超过18000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江苏、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6个省(区、市)招收公办本科生。

学校分省(分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南京晓庄学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对2020级学生继续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和按专业招生等招生类型学生除外。

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按各省(市、区)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三)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按照学生预申请人数以及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在第一学期末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普通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即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行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广播电视编导或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由学校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范畴的理工科专业第一学年按照工科类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理科专业按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按5800元/学年收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为每学年人民币9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具体详情请登录我校学生工作处工作网站( )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疆投放的5个单列类计划,2020年暂限为女生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市、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 。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20年6月

以上就是温度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温度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温度网:www.weded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相关推荐
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哪些补贴?
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哪些补贴?

2021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哪些补贴?2021独生子女证相关政策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的确存在高考加分这一说,但很少有分土地费的,如果您是拥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相关福利政策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会更好哦!下面,就快和小编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吧!2021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这取决于条件。目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高考暂无加分政策。个别省份出台农村独生子

2024-11-04 08:22:09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有什么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可以在高考加分吗?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有什么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可以在高考加分吗?

广西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2023广西壮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广西存在一定的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具体来说,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20分加分,而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也有10分的加分优惠。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档敏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24-10-14 17:50:18
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适用范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优惠加分政策属于省级优惠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河北省户籍的高考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只有河北省省内高校予以认可。根据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0日),到学校或乡级卫健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健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

2024-10-23 14:35:09
独生子女证对考大学有什么好处
独生子女证对考大学有什么好处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为了减轻养老压力,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这项补贴可以和基础养老金一同领取,这样一来,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补贴金额应该在1000元左右,两个人加在一起就是2000元。那么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还会补贴,所以这补助上千就一下子来了!2、独生子女

2024-10-15 20:40:20
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独生子女证可以分土地费吗
独生子女证高考有没有加分-独生子女证可以分土地费吗

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加分政策参考?【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云南成人高考有哪些照顾录取政策,需要什么条件?下面云南成考网整理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一、免试入学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申请,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2025-01-02 15:35:13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是什么?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是什么?

江苏高考农村户口加分政策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加分主要包括以下规定: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法律依据:《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

2024-10-15 10:06:26
呼和浩特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呼和浩特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呼和浩特独生子女证怎么办我国从1978年正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了2015年10月国家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领化行动,全面实施二娃政策!这就预示着我国实行了39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然而最早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农民朋友已是花甲之年,国家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特设了5份独生子女补贴,2018年凭证就能领取这5份独生子女补贴。1、独生子女父母奖

2024-11-14 09:15:17
独生子女加分吗?
独生子女加分吗?

独生子女加分吗?2023年独生子女高考加10分照顾分数。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话确实在我国某些边缘省份是有类似的政策的,因为有一些省份人家农村地区并不是严格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有的农村地区规定,如果头胎是女孩的话是可以生二胎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

2024-11-29 21:58:49